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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備案時需要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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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備案時需要幾本?

施工合同備案時需要幾本?

1、施工合同備案要6份,一般不需要區分正副本(如果一定要分的話,正本只要兩份,建設方與施工方各執一份,其他的均為副本)。需要存檔的單位有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檔案管、稅務(開發票時提供)、建設主管部門(施工報備)。當建設工程合同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如果沒有分正副本的話,應參照招標檔案、合同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以及相關的補充協議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2、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需要的其他材料

(1)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原件;

(2)承包人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承包人資質證書以及專案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影印件(核原件);

(3)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檔案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影印件(核原件);

(4)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註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註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影印件。政府投資工程(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的工程、應急建設工程和搶險救災的建設工程)還需提供審計專業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影印件。

二、施工合同備案辦理人是業主方麼?

施工合同備案辦理人是業主方,具體理由如下: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根據以上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由建設單位組織,但是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應當做好各自的工作,參加竣工驗收。而通過驗收後,現實中也是由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由於現在很多建設單位都兼具業主身份,經常也被稱為“業主”,也可以理解為由業主向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建築單位在辦理施工合同備案手續的時候,需要帶上施工合同等的材料,通常情形下需要帶上不止一份施工合同,具體需要的合同份數則需要結合實際的情形後確定。若帶上的合同份數不足,可能會導致首次提出的備案請求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