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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施工合同備案合同是一樣的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3.17W)

一、關於施工合同備案合同是一樣的嗎?

關於施工合同備案合同是一樣的嗎?

施工合同跟備案合同是一樣的;但現在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第(八)項

1、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

2、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併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二、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未備案的不一致以誰的為準?

這兩份合同俗稱“陰陽合同”。經過備案的合同往往在許多方面對施工方有利。如果有發生糾紛,特別是工程款糾紛時,施工方往往主張應當以經過中標備案的合同為依據。理由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實際上,《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1條所規定的以備案合同為依據並非絕對。從司法實踐當中來看,如果建設方和施工方簽訂的兩份合同版本不同,那麼應當以備案的為準;反之,如果雙方簽訂的兩份合同版本相同,那麼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果私下籤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例如,變更了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那麼就應當以私下籤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準,而不依據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綜合上面所說的,施工合同簽訂好之後一般都是需要進行備案的,其目的性就是為了更好的維護雙方的利益,而且施工合同與備案合同的內容一般的情況下都是一樣的,只要合事備案成功,那麼在後期出現矛盾時也會更好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