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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備案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法院確定是哪裡?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3.28W)

一、施工備案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法院確定是哪裡?

施工備案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法院確定是哪裡?

施工備案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法院是施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性質出發,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作出了規定: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即《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的“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又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於特殊的承攬合同,承攬合同的合同履行為“加工行為地”,所以進一步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為“施工行為地”。

二、施工合同有哪些主要內容?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身份資訊、專案名稱;

2、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等;

3、合同當事人基本的權利義務;

4、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法條款。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了施工人和發包人的個人資訊;施工的範圍和時間;施工合同的價款以及雙方當事人所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等。如果是沒有合同標的的施工合同可以不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