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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08W)

建設工程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由於離我們生活較遠,因此說起建設工程合同,可能大多數人都聽說過,但是如果再問大家建設工程合同屬於什麼合同,很多人可能根本就不清楚,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開大家的疑惑。

建設工程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在傳統民法上,建設工程合同屬於承攬合同的一種,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一般分為工程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

1、建設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動產的工程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與承攬合同一樣,在性質上屬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務是工程建設,不是一般的動產承攬,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設工程專案,包括工程專案的勘察、設計和施工成果。

2、在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各環節,均體現了國家較強的干預。

在中國,大量的建設工程的投資主體是國家或國有資本,而且建設工程專案一經投入使用,通常會對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國家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了較為嚴格的干預。具體來說,立法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干預體現在以下諸方面:

(1)對締約主體的限制在中國,自然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建設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體之外,只有具備法定資質的單位才能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的承包主體。《建築法》第12條明確規定了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具備的條件,並將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只有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此外,對建築從業人員也有相應的條件限制。

(2)對合同的履行有一系列的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的質量動輒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對其質量進行監控顯得非常重要。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監控的可操作性,在建設工程質量的監控過程中需要適用大量的標準。《建築法》第3條規定,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準。建築活動從勘測、設計到施工、驗收和各個環節,均存在大量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適用。

(3)合同責任的法定性。與通常的合同立法多任意性規範不同,關於建設工程合同的立法中強制性規範佔了相當的比例,相當部分的合同責任因此成為法定責任,使得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責任呈現出較強的法定性。如關於施工開工前應取得施工許可證的要求,合同訂立程式中的招標發包規定,對承包人轉包的禁止性規定與分包的限制性規定,以及對承包人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等,均帶有不同程度的強制性,從而部分或全部排除了當事人的締約自由。

看了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建設工程合同已經有了一個簡單的瞭解了吧,小編在上文也已經告知了大家,建設工程合同是屬於承攬合同的一種,但是承攬合同的範圍要比建設工程合同大一些。如果你還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登陸本站網站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