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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經主管部門備案的建築施工合同有效嗎?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8.15K)

一、如果沒有經主管部門備案的建築施工合同有效嗎

如果沒有經主管部門備案的建築施工合同有效嗎?

有效的。因為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制度被取消了。建設工程合同,不再需要報專案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這一制度的取消加快了建築施工合同的審批速度。但是監理合同由於其特殊性還是需要向相關部門備案的,施工方在和監理部門簽訂監理合同之後,應該及時向監理部門備案,如果監理合同沒有進行備案的,相關部門不會發放施工許可證的,沒有許可證就不可以進行施工。沒有施工許可證開工是一種違法行為。若是沒有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罰款為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

二、施工監理合同的特徵

1.監理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取得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也可以成為合同當事人。作為委託人必須是有國家批准的建設專案,落實投資計劃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作為監理人必須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單位,並且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應與單位資質相符合。建設單位稱委託人、監理單位稱受託人。監理合同簽訂後,一般7日內任命總監理工程師。

2.監理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工程專案建設程式。

3、委託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工程建設實施階段所簽訂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設計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資採購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產生新的物質或資訊成果,而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即監理工程師憑據自己的知識、經驗、技能受業主委託為其所簽訂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實施監督和管理。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監理合同劃入委託合同的範疇。

目前施工合同是不需要備案的,這種方式有效的加快了合同審批的進度,讓更多的施工單位能夠儘快的開工。但是監理合同還是必須備案的,因為監理合同涉及到建築物的安全,所以仍然需要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