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建築施工合同未備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13W)

1、建築施工合同未備案的法律後果是違反行政管理規定,要被處以罰款的並且要備案改正錯誤 。不過這個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建築施工合同未備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

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而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

設立這種備案制度,並不是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因此自合同中標時即成立並生效,雙方均享有合同權利,應依法履行合同義務。如發包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將工程擅自再發包給其他建築公司,屬違約行為,應依法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2、《建築法》第三十一條(合同備案)發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簽訂的30日內,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的,發包單位應自合同變更後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協議送原備案機關備案。合同發生糾紛的,以備案合同為準。

因此,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綜上所述,這個建築施工合同未備案的話這個法律後果不是很嚴重,就是會被這個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且會被要求進行備案,但是這個建築施工合同就算沒有備案的話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因為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