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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74W)

一、如果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如果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

1、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合同依法成立時合同立即生效,另外一種是合同成立後還應當辦理各種手續後才生效;

2、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於走招投標程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但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主要目的是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是屬於行政管理規範,如果合同一方的當事人違反了行政管理規範規定,那麼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但是該處罰不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

3、設立合同備案制度,並不是將中標結果和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合同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4、由於建築施工合同自合同中標時即成立並生效,所以承發包雙方均享有相同的合同權利,應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如發包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將工程擅自再發包給其他建築公司,屬違約行為,發包公司應該依法承擔相關違約責任,承擔自己的義務。

二、施工合同簽訂未備案怎麼處罰?

目前我們國家已經取消了施工合同備案制度。施工合同簽訂未備案是沒有處罰措施的。備案不是效力性強制規定,不備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

備案與否在工程款結算方面有很大影響。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為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而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設立這種備案制度,並不是中標合同必須經過行政部門審查批准才生效,而是確定以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之間結算工程款的依據。

綜上所述,施工合同未經備案是否有效其實在法律中尚未明確規定,建築施工合同的備案是屬於行政管理性強制規定的,該項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該備案僅僅是部門、地方規章規定的。因為簽訂合同的雙方是平等、自由、自願的,所以合同的生效不需要審批,也不需要以備案為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