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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後果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35W)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後果

民法典特別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合同中該條款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而被規定為無效。這一規定僅指該條款的無效,並不影響其他合同條款的效力。由於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也無須經當事人是否主張無效,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主動審查合同無效。合同被確認無效,便不發生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所期望的效力,合同的條款對於當事人不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儘管合同因無效而不發生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但是由於訂立該合同或者已經全部或部分履行該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將根據不同情況發生其他的法律效力,包括返還財產、收繳非法所得、承擔締約上的過錯責任和賠償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