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發包人承包人有什麼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17W)

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援: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發包人承包人有什麼情況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