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是:
(1)發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違約,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2)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不履行約定的其他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的。發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發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合同司法解釋》 第九條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援: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