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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事故鑑定需要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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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事故鑑定需要注意事項

工程的質量問題一直是廣大人名群眾和國家所關心的問題,因為工程的質量直接關係著千家萬戶的一個安全,那麼對於建築工程的質量如何判斷,以及如果這個建築工程出現了事故的話應該如何鑑定呢?如果建築工程出現了事故,情節輕微的話是會導致這個牆面的崩塌,情節嚴重的話可能建築工程這整座樓都會倒塌,從而引起更加嚴重的人員傷亡事故。為了避免這一事故的發生,對建築工程的質量鑑定工作便顯得尤為重要啦,那麼在這個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鑑定中有哪些需要格外注意的呢?下面我們就來說說鑑定的注意事項。

第一個要注意的是在這個建築工程質量事故鑑定中的一個司法鑑定的時間有效期的問題。這個指的是現在我們國家對於這個建築工程的質量司法鑑定是以現在工程的狀況來評判這個工程的質量的,但是呢這個建築工程的質量是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的,畢竟萬事萬物都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這個建築工程當然也不例外。那麼我們換句話來說,也就是說這個建築工程現在的狀況被相關機構判定為不合格,並不代表這個建築工程在施工的時候是不合格的,那麼這樣就會造成一個無法判斷的情況,相關的工作人員也就無法判斷建築工程施工時候的一個質量情況,那麼有什麼解決的辦法沒有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定,對於這個問題的最好解決方式就是,給這個建築工地定一個保修期,根據這個保修期來鑑定質量問題,就相當於一件物品一樣,在生活中我們如果買一樣家電,這個家電肯定是有保修期的,只要是在這個保修期範圍內都是可以拿去維修的。那麼對於這個工程來說,這個保修期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如果這個建築工程在這個保修期內出現了質量問題,那麼相關人員就可以按照工程質量的一個驗收評判標準來進行判定,就不會出現向上述情況說的因為時間的原因而導致了工程施工無法判斷的情況。

第二個是這個建築工程的工程質量的司法鑑定和這個施工質量的驗收標準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施工質量的演說屬於檢驗的過程,在這個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就會對其進行抽樣檢查,根據這個抽樣檢查的結果來判定這個工程的整體質量,但是這個司法鑑定是對於現在的狀態進行一個驗收檢查,司法鑑定是不會在施工的過程中就開始鑑定檢查的。那麼對於這個施工質量檢測這個方式,是有一定的弊端的,比如說這個是抽樣檢查,那麼這個檢查的方式和手段有一定的限制,並且工程中的很多檢查的專案事後都沒有辦法再進行第二次檢驗,所以在這個檢查鑑定的時候,委託方就應該事先知道這個方式鑑定的弊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第三個是對於這個建築工程的鑑定機構和相關的法院責任的承擔,對於這兩者的權利是不能夠混為一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