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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7W)

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涉及到工程建設的時候,就會需要簽訂建設工程合同,這主要是為當事人的利益考慮,同時也避免了日後產生糾紛無據可依的局面。那麼大家知道在實踐中該如何籤建設工程合同嗎?在簽訂的過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簽訂建設工程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之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式和國家批准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檔案訂立。因此,訂立建設工程合同必須嚴格地按照一定程式進行。其訂立過程一般分為以下4個步驟:

第一,立項。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提出專案建議書,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提出初步設想,並報國家計劃部門批准。

第二,進行可行性研究。專案建議書被國家計劃部門批准後,成立籌建委員會,委託有關機構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並報國家計劃部門審批。

第三,訂立勘察、設計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檔案(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第四,訂立施工合同。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依據被批准的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訂立建築、安裝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裝置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建設工程合同雖然可以由當事人自由協商訂立,但根據1992年12月30日建設部(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百六十四條的規定,政府和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專案的施工,除某些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均應實行招標投標。因此,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一般採取招標投標的方式,即嚴格地經過招標、投標和決標3個階段。(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也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不允許任何徇私舞弊、透露標底的行為。

二、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項

合同簽訂中有一些小細節,如果不加以注意,很可能為日後合同履行以及違約處理中造成麻煩。在這裡向您提示一些我們在辦理合同糾紛案中出現的需要意的事項,以供讀者借鑑。

1、對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應加蓋其單位的公章。或者對方的經辦人應提供加蓋了其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託書。

注意:a、對方的授權委託書應該由我方儲存,以便在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據。b、如果對方是加蓋分公司、部門的印章或者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都需要明確的授權委託書。

2、加蓋的公章應清晰可辨。

3、合同文字經過修改的,應由雙方在修改過的地方蓋章確認。

4、爭取取得對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5、合同文字一般都為多頁列印,雙方應在合同上加蓋騎縫章,以免出現合同文字被部分替換的爭議。

6、合同中的簽字最好使用藍黑鋼筆水書寫,這樣能夠明顯區分原件及影印件。

合同的種類比較多,而針對不同型別的合同,當事人在簽訂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地方不同,以上就是對簽訂建設工程合同注意事項的詳細闡述,但願可以幫助你解決相關疑問。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