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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施工工程質量問題找什麼單位進行投訴?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9.52K)

一、施工方施工工程質量問題找什麼單位進行投訴?

施工方施工工程質量問題找什麼單位進行投訴?

工程質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所屬地的建設局,安監局,質監局等部門反映

二、工程質量糾紛的責任認定

1、工程質量責任由承包方承擔的一般原則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建設方與承包方及建築施工方而言,其責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擔。《建築法》第58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第59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這一點也可以從《民法典合同編》的第八十一條規定中得到印證:“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發包人還可據此請求相應減少支付工程款。

在認定施工方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之時,一般界定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築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施工圖紙是施工的直接依據,而施工技術規範也稱為施工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兩者進行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

2、建築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範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3、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留有滲漏、開裂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司法實務中遇有建設方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請求酌量減少工程款時,其所能得到支援的減少額一般就是工程質量修復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對原不合格工程實施拆除、返工、修復的建築材料、機械裝置和人工費用等,雙方就上述費用達不成一致時可以通過對質量修復費用進行審計的辦法予以認定。除此之外,建設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承包方追討。在程式上,工程質量問題可以直接作為對請求給付工程欠款的抗辯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訴。

2、工程質量責任由發包方承擔的例外情況

《民法典合同編》第774條第775條規定,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援了工程承包方作為特殊承攬人的免責事由。

在現代社會,如果要進行工程質量承包的話,那麼必須保證工程的主體結構和工程的承包部分,都要符合安全的驗收標準,但是實際生活當中確實也存在著施工方,導致工程質量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這個時候可以到當地的建設局進行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