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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有哪些工程質量責任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78W)
施工單位有哪些工程質量責任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的一項或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採購的裝置的質量負責;實行總分包的工程,分包單位應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施工。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在施工中,施工單位不得偷工減料,不使用不符合設計和強制性技術標準要求的產品,不使用未經檢驗和試驗或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產品。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六條
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檔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範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檔案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