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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主要責任有哪些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84W)

一、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主要責任有哪些?

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主要責任有哪些

1、嚴格執行法定程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按規定辦理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等手續,並按照規定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2、嚴格依法發包,不得肢解發包、違規指定分包單位。

3、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嚴禁盲目壓縮勘察設計週期、任意壓低勘察設計費用,應當科學合理確定施工工期和工程造價。

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因人工、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等價格變化及工期延誤等其他原因引起合同價格變化時的調整方法。

4、保證建設資金到位和工程款支付。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積極推進施工過程結算。

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

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落實到位並按時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的理由。

5、對自行採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等質量負責,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禁止以“設計優化”等名義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擅自變更圖紙。

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要求有哪些?

(1)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檔案的要求。

(3)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檔案。

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方式有哪些?

(1)建築工程採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裝置應進行現場驗收。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

事實上,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有承擔的這些責任應該提前在合同當中約定清楚,另外施工合同中還要約定清楚工程質量不合格以後施工單位具體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建築工程的專案非常多,各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也都有相應的行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