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專案管理費使用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工程專案管理費使用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工程專案管理費包括哪些費用?
工程管理費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本專案工程管理人員的工資、差旅費、加班費、誤餐費、補助費、因公造成的醫藥費、慰問金等;
2、本專案聘請專家、技術服務人員等的費用;
3、辦公類:使用的文具、紙張、印刷、通訊、茶水、照相、水、電等;
4、辦公場所:場地及設施的租金、徵地費、工棚費、辦公裝置等;
5、宣傳費用;
6、相關方協調、溝通、會務費等;
7、法律顧問、訴訟費、工程爭議仲裁等費用;
8、其它工程管理費用,一般可取一定比例的不可預見費。
三、工程專案管理費使用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工程專案管理費使用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工程專案管理費非常多,像是宣傳費聘請專家及其他技術人員的費用,支付給工人的差旅費,加班費,機器裝置費,場地租賃費等,施工單位應該提前制定好工程專案管理費的使用制度。若相關工作人員隨意侵佔工程專案管理費,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