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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生活中,因為房產問題而產生糾紛的情況比較多,但由於房產涉及到的價值都比較大,因此當事人在處理的時候往往也會小心謹慎,多數都會向法院起訴。但並不是所有的房產糾紛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那法律中規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房產糾紛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你做分析解答。

一、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房產糾紛有哪些

房地產交易糾紛除去仲裁的處理方式外,有些情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房地產糾紛當事人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糾紛案件法院都會受理。

房地產交易糾紛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1、屬於平等主體之間以私有房屋為主的所發生的權屬、析產、買賣、租賃、借用、代管、贈與、抵押等糾紛,及侵害私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糾紛等,由民事庭受理。

2、平等主體之間以房管局直管公房為主的所發生的租賃、借用、換房及強佔房屋等糾紛,由民事庭受理。

3、職工對本單位分配自管住房方案、決定有意見,而與本單位發生爭議,不屬地方法院管轄範圍。但在房屋分配過程中因職工擅自強佔待分配的房屋單位訴請法院解決的,由民事庭受理。

4、單位分配給職工的房屋其他職工搶佔,被侵權人向法院起訴的,由民事庭受理。

5、因行政劃撥產生的公房所有權、使用權糾紛,不屬於法院管轄範圍。一方為此向法院起訴的,應告知其向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如果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明確的,只是為權利、義務的履行發生糾紛的,民事庭應予以受理。

6、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行、採光等民事權益引起的相鄰糾紛,或以違章建築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糾紛,當事人起訴的,民事庭應予受理。

7、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有關安置、補償、產權調換等問題達成協議,並部分履行後,一方反悔而產生的糾紛,由民事庭受理。

8、對於危舊房屋改造中產生的糾紛,原則上不宜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如果危改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已達成安置、補償協議,並已部分履行,當事人僅為繼續履行協議發生糾紛而起訴的,可由民事庭受理。

9、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權屬明確,當事人因侵權行為產生的糾紛,應作為民事案件受理,但土地主管部門對侵權行為已作出行政裁決,當事人因不服裁決起訴的,法院應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10、土地出讓、轉讓合同糾紛,由民事庭受理。

11、其他以房地產為標的開發,建築承包、入股、聯營、代理等民事行為發生糾紛,由民事庭受理。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房產糾紛

不屬於法院受案範圍的房產糾紛有:

1、因落實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糾紛,應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解決。

2、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併等引起的房地產糾紛。

3、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

4、當事人訂有有效的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法律法規規定須先行裁決的房地產糾紛,未經有關行政機關先行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對於這樣的房產糾紛,就需要當事人採取其他的方式進行解決,可提供的方式就包括了調解、仲裁。當然,在處理的過程中,也是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的,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