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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法人需要什麼證?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08W)

一、建築公司法人需要什麼證?

建築公司法人需要什麼證?

建築公司法人需要專業資歷證。

1、建築學本科及以上2年,相近專業的3年。大專的各加一年。

2、何謂“相近專業”:本科及以上為都市計畫、建築工程、環境藝術;大專為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建築裝飾技術、房屋建築工程、環境藝術;中專為建築裝飾、城鎮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村鎮建設。

3、如果上面專業都不是,就只能:

a、具有助理建築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b、不具備以上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築設計四級及以上專案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專案不少於一項。

⑵在註冊建築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專案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型別建築設計小型及以上專案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專案不少於一項。

二、建築工程可以轉包嗎?

根據《民法典》、《建築法》、《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築工程後,可以依法將部分建築工程的轉包出去的。因而,承包人是可以將建築工程轉包給其他人。

但是建築工程存在以下行為時,就是屬於違法轉包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或建築工程合同明確不許轉包的。

2、承包人將全部建築工程轉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轉包的。

《建築法》第28條規定明文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招標投標法》也有規定,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專案,也不得將中標專案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將全部建築工程轉包,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3、承包人將建築工程轉包給無相應資質單位的。

按規定,施工單位承接建築工程的,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否則就會違反法律規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其簽訂的建築工程合同,也會因違法而無效。

總之,承包人在承接建築工程後,徵得發包人同意,可以將部分非主體工程轉包給有資質的單位,那是合法有效的。

轉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係,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於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建築公司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公司,因為建築公司主要從事的就是一種建築方面的工程,所以國家對於這方面也是非常的關注的建築,公司的法人必須要具備一些特殊的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