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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建築公司法人條件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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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隨著近年來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加上很多人都通過務工有了一定的行業知識,使得越來越多的務工者尋求自主創業。而對於一些之前從事建築行業的創業者來說,創辦建築公司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那註冊建築公司法人條件主要有哪些?

註冊建築公司法人條件主要有哪些?

註冊建築公司法人條件主要有哪些?

1、依法成立。法人必須是按照法定程式成立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要取得法人資格,應向國家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將本組織的性質、宗旨、章程、資金和經費、負責人以及活動範圍和方式等如實報告,經審查批准後,才能取得法人資格。例如,企業法人經國家主管機關批准後,還應根據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獲准後,方能開展經濟活動。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具有獨立的財產或獨立經營管理的財產和活動經費。財產是法人開展工作和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先決條件。所謂獨立支配的財產,包括法人享有獨立支配權的財產或者獨立所有權的財產。

企業法人還必須是實行自負盈虧、獨立經營與獨立核算的社會組織。而工廠的車間、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職能部門則不能成為法人。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依法享有名稱權。因此,法人要有自己的正式名稱,以標明其身份。法人是法律上人格化的社會組織,是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因此,法人必須設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在對外、對內活動中,法人的常設領導機構或法定代表人,依據法律和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行使管理權和履行職責。法人要有固定的場所作為其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定住所,以利國家主管機關監督和管理或者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等活動。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必須是能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並能獨立地參與起訴、應訴的社會組織。法人對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應承擔法律責任。法人的分支機構或者所屬的經濟實體,不能履行義務時,由該法人組織承擔連帶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可以是董事長或經理等。但是,法人對於所擔任法人的股權等沒有要求。所以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需要提前確定公司法人人選。需要格外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的概念,尤其在與該類公司有業務往來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