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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建築需要有人防工程?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5.28K)

在生活中,建設人防工程,人們普遍認為是花錢費力,戰爭才需要的地下防護建築。但建設人防工程不僅是國防備戰的需要,也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那麼什麼建築需要有人防工程?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什麼建築需要有人防工程?

一、什麼建築需要有人防工程

國家和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及縣城新建民用建築,必須按照下列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層以上(含十層)或者基礎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築,以及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包括整體拆建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地面總建築面積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築面積的確定比例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

(三)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總建築面積的確定比例修建規定抗力等級的防空地下室。

前款第(二)、(三)項所指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統一確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建築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單位可以申請易地建設:

(1)採用樁基且樁基承臺頂面埋置深度小於3米(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淨高)的;

(2)按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佔地面建築首層的區域性,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且在經濟上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淺等地段的專案,因地質條件不適於修建的;

(4)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採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其中的規定指標是指9層或基礎埋深3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築總面積的2-5%(具體看各個城市)修建(比如小區)。

二、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儲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鬥,長期支援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

三、按用途分

人防工程按平時用途分為地下賓館(招待所),地下商場(商店),地下餐廳(飯店、飲食店、酒吧、咖啡廳),地下文藝活動場所(包括舞廳、電影院、展覽室、錄相放映廳、卡拉oK廳、射擊場、遊樂場、檯球室、游泳池等),地下教室、辦公室、會堂(會議室)、試驗(實驗)室,地下醫院(手術室、急救站、醫療站),地下生產車間、倉庫、電站、水庫,地下過街道、地下停車場、地下車庫等。

以上就為大家解決了什麼建築需要有人防工程的問題,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需要修建人防工程,一般的工業建築不需要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在戰時與平時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戰時是理想的避難所,提供了場所,提供物資的儲備,掩蔽人員。平時在在防空襲和防震等災害面前也起到了一定的防護作用,可見建設人防工程是非常有必要的,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