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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 | 應該怎麼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1.53W)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應該怎麼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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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

你好,我來和你說一下怎麼認定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

一、法院怎樣判定無力償還:

經過調查,無存款,無多的房子,無有價證卷,等。

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依然無法完全清償,法院的執行部門會依法調查債務人財務狀況,包括其個人名下合法財產數量,是否有轉移財產的行為等等

確定債務人或者義務人名下沒有可執行財產(如必要生活費等財產屬於不可執行財產),則可以確定債務人無財產可執行,進而可以認定其無能力執行償還義務

當然,就演算法院認定後,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存在可執行財產時,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主張繼續執行

二、法院判決欠款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他的個人財產,如果實在沒有,就只能等到他有錢了,隨時追繳,而且還可以限制其高消費,如坐火車不能坐軟臥,不能坐飛機,不能進入高等場所消費之類的。他的親屬是沒有義務替他還錢的。

三、法院判決還款,卻無力償還怎麼辦:

逾期不履行,法院可依法採取以下強制措施:

1、將你不履行義務的不良資訊予以公開,並通過新聞媒體、網際網路絡和法院公告進行曝光;

2、向金融機構和工商、房管、稅務、國土等部門通報;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通報備案,限制你出境;

3、視情限制你實施高消費行為;

4、屬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員或公務員的,將向人大、政協、紀委、組織部門通報。

如果有下列行為的可以予以罰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

2、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的;

3、隱匿財產、虛構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隱藏、轉移、處分可供執行的財產;

4、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等手段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

5、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6、為逃避執行而長期下落不明或變更經營場所的;

7、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者對執行人員、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如果確實無力執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等你有財產後隨時回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