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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第一責任單位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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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許多的工程團隊都只注重速度而不注重工程質量,一旦產生工程質量問題就矢口否認。那若是多個工程團隊承包一個工程專案,出先工程質量問題,是所有團隊共同負責的,可是也有份第一責任單位。下面我們看看工程質量第一責任單位如何認定?

工程質量第一責任單位如何認定?

如何認定第一責任單位?

根據《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說明,若是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而導致有人員受傷的,追究其第一責任單位,即建設單位。

《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託鑑定的,自鑑定單位出具鑑定意見後二年。

3、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質量缺陷主張有除斥期間的,發包人在除斥期限屆滿未主張即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4、工程交付使用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後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牆面、衛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後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

農村的磚木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30年後二年;

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50年後二年;

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70年後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據此受理完全正確;

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100年後二年。

5、對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應保修而未保修的責任,發包人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後二年。 程款糾紛案件有關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的特殊性

總的來說,建設單位即承包單位,若是工程質量出問題後是直接找到承包團隊的法定代表人進行問責,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問責。若是不清楚承包團隊的架構可以直接報警,警方會將企業法人帶回盤問。以上就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單位如何認定,大家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