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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保金條例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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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保金條例有哪些規定?

建設工程質保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工程款項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建設工程中對工程缺陷維修的資金。很多人想知道建設工程質保金有哪些具體內容。建設工程質保金條例有哪些規定?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建設工程質保期。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專案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

在標的物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下,應當將質量保證金作為或比照違約金來處理,即交付標的物的一方因質量不合格構成違約,給付質量保證金的一方可以拒付該部分質量保證金。如果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大於質量保證金的,交付標的物的違約方還應就超出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過分低於質量保證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低於30%的,交付標的物的違約方可以請求法院作相應的調整,在調整後,給付質量保證金的一方仍應給付剩餘部分。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綜上所訴,建設工程質保金是針對工程建設中的缺陷,承包方負責維修的資金。如果工程質量在竣工時驗收不合格,發包人可以拒付質保金,如果工程損失超過質保金,那麼承包方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工程質保金條例有哪些規定?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