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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經偵超期關押最長多少時間?

強制措施 閱讀(9K)

一、被經偵超期關押最長多少時間?

被經偵超期關押最長多少時間?

被經偵超期關押最長37天,經偵不是多麼高階的法律詞彙,經偵是對經濟犯罪偵查警察的簡稱,也就是說,經偵部門所偵查的這些案件都是經濟金融犯罪。經偵部門在辦案的過程當中也要嚴格的遵守刑事訴訟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的。

經偵大隊辦理經濟案件要依照刑法以及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來辦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行政處罰,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

經濟犯罪偵察警察的簡稱。工作就是對金融犯罪、經濟詐騙等各類經濟犯罪案件進行偵查,為破獲經濟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據,從而保護國家和公民的財產安全

二、構成刑事拘留的條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的刑事強制措施,主要是針對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採取的,其期限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的話,則超期部分肯定應該賠償。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被經偵大隊偵查的民事主體,若是被拘留,那麼最多會被拘留37天,若是在這期間,經偵大隊若是沒有掌握確切的證據,那麼最多在拘留37天之後就必須要釋放該民事主體,若是不釋放,構成了超期關押,那麼該主體可以請求得到國家賠償。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