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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處罰條例具體規定有哪些?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03W)

建築工程的質量直接關係著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著企業的信譽和誠信問題。一旦發生任何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都會造成極大的社會影響,成為新聞的焦點。事關人民的切身利益,國家為此對違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頒佈了及其嚴厲的處罰條例。那麼,建築工程質量處罰條例具體規定有哪些?請看下文。

建築工程質量處罰條例具體規定有哪些?

一、違反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行為

1、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

2、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的,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3、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4、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建設專案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6、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

8、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報送備案的。

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處罰規定

1、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以內不予註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註冊。

2、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3、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5、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後,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建築工程質量處罰條例的主要內容

在具體的操作中,各企業可以結合企業理念和工程具體內容,制定詳細的處罰條例,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制定非常詳細的具體條例,以便於工程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一般來說,一份建築工程質量處罰條例包括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罰、對違法公司內部驗收制度的處罰、對施工現場存在質量問題的處罰以及其他需要寫進去的相關具體情形。其中任何一大點都根據工程內容的不同分成若干小點,總之,條例制定的越詳細,實際生活中可操作性就越強。

綜上所述,我們為您介紹了違反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具體行為和違反該行為會受到的相應的處罰規定以及建築工程質量處罰條例的具體內容。在此,本站小編提醒大家,作為建設施工單位應全面瞭解上述規定,規範操作建築工程施工行為,避免違法行為的出現。對於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規定還涉及到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相應的部門,若您想更仔細的瞭解建築工程質量管理處罰規定,可以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