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質量糾紛>

設計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有哪些?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43W)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釋出施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則有了強有力的相關要求,也使建設工程的質量有了很好的保障,其中對相關於設計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有明確規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幫助大家瞭解相關的規定。

設計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有哪些?

一、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2、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3、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4、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5、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檔案上簽字,對設計檔案負責。

6、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7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檔案進行建設工程設計。

8、設計檔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註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9、設計單位在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10、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築材料、專用裝置、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11、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12、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從以上可以看出,國家為了保證工程的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有很多相關設計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設計單位必須根據自己的資質等級承擔業務,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包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質量要求進行工作,設計單位要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