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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前兩章講了哪些?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87W)

福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前兩章講了哪些?

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對於工程的各項質量指標是有嚴格把控的。而對於我們外行人想要快速瞭解管理條例來說,第一二章的內容至關重要,那麼,福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前兩章到底都講訴了些什麼呢。本站小編特意為您截取出來。

一、福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前兩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和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制,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加強對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提高質量責任意識。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編輯

第五條建設單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一)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施工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

(二)將一個單項工程的勘察或者設計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

(三)專業工程不按照工程專案需要任意劃分標段分別發包。

第六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承包單位墊資承包。建設單位應當向承包單位提供按時支付工程款的擔保。建設單位可以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工程質量擔保。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許可權將施工圖設計檔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第八條建設單位報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立項批准檔案;

(二)工程勘察成果檔案和勘察設計合同副本;

(三)初步設計批准檔案和主要初步設計檔案;

(四)施工圖設計檔案;

(五)結構計算書;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檔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作出審查結論;合格的,發給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批准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大型的或者技術複雜的建設工程的基礎部分施工圖設計檔案可以先行審查,審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九條經批准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因特殊情況確有必要進行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修改內容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結構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提高或者降低裝修標準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並按照規定提供相關材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發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需增加外掛物和構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原設計單位進行統一設計。房屋建築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建築承重結構、原設計立面、色彩、外觀格式。

第十二條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下列建設工程應當實行監理:

(一)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築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以及建築面積五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建設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應當實行監理的其他建設工程。

也就是說會對管理條例中的總的內容做一個概覽樣的概述,從這裡就能很好地瞭解到工程質量管理所需要的真正指標是什麼了。若還有問題本站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