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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依據有哪些

工程款糾紛 閱讀(2.17W)

提出工程索賠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招標檔案、施工合同文字及附件、補充協議、施工現場的各類籤認記錄,經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書,工程圖紙及技術規範等。
2.雙方往來的信件及各種會議,會談紀要。
3.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有關檔案及工程照片。
4.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鑑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
5.國家有關法律法令政策性檔案。
6.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籤認的簽證
7.工程核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
8.各種驗收報告和技術鑑定。
9.工程有關的圖片片和錄象。
10.備忘錄,對工程師或業主的口頭指示和電話應隨時書面記錄,並請給予書面確認。
11.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現場資料和參考資料。
12.其他。如官方釋出的物價指數,匯率,規定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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