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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索賠的侵權法律依據有哪些?

財產侵權 閱讀(2.78W)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公民具有人身財產權,法律對公民的人身財產權益進行保護。當公民的財產權益遭到損害時,受害方有權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財產索賠。那麼具體來說財產索賠的侵權法律依據有哪些?本文字站的小編就財產賠償適用法律依據的問題給大家帶來詳細的解答。

財產索賠的侵權法律依據有哪些?

一、財產索賠的侵權法律依據有哪些?

無論是在對人身損害進行賠償,還是對財產損害進行賠償,都是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的,否則的話在具體賠償過程中更是容易產生法律糾紛。今天,我們就具體來看看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適用法律條款有:

1、《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2、《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具體法律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也可以作為法律規定直接在判決時予以引用。

大家可以瞭解到關於財產索賠的法律適用條文主要涉及民法、侵權責任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這些法律條文對各種情況下公民財產受到的損害以及後續的賠償問題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大家如果對這一方面還有其它想了解的內容,歡迎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