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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確保能收回工程款

工程款糾紛 閱讀(2.25W)

一、怎樣確保能收回工程款

怎樣確保能收回工程款

為了避免出現工程款收不回來的情況,可以通過一些法律手段來進行規避。

第一,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儘量完善合同條款。

過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往往套用《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合同》格式範本,該範本由於制定時間較早,其中的許多條款已經不再符合當前的法律規定及適應市場需要,為此,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了配合國家近年來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用於簽訂合同,該範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以及“工程質量保證書”等部分組成,合同條款格式嚴謹,且符合剛頒佈的《合同法》、《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能夠最大限度保護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二,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

為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儘可能地降到最低。

第三,正確運用《合同法》第286條行使對所建設工程的法定抵押權。

第四,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第五,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強制執行。

二、拖欠工程款的訴訟時效

大多數拖欠工程款已歷時相當久,甚至超過兩年,有的甚至達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經常因法律意識淡薄或礙於情面怕影響與建設方的關係等原因而錯過訴訟時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通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為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採取書面發函(對方一定要簽收或採取掛號信等形式證明已送達)、向清欠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投訴(一定要有書面記錄)、與發包方補充協議或簽訂還款協議等辦法,使訴訟時效中斷。

三、如何恢復拖欠工程款的訴訟時效

1、錄音催討法:有一個工程尾款幾十萬元拖欠長達10年未還。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允許的方式,採用電話錄音、錄影,取得了時效中斷的視聽證據。通話主要內容應包含:一是對方欠款數額;二是施工方自何時以來一直在主張債權;三是何時歸還欠款。

2、銀行轉賬法:如某工程業主拖欠幾十萬元工程款,8多年來業主以各種藉口推拖不還,也不作對賬記錄,致使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期。為了獲得證據,施工方可以確立了首先派人去對方單位清欠,對方能給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現金,要求從銀行走匯票,想方設法恢復訴訟時效。

3、協商對賬法:雙方重新簽訂的聯絡單、對賬單是有效清欠證據。

4、故意主張法:若欠款金額為4萬,已超過三年時效。施工方以特快專遞方式致函業主,故意要求清償8萬元欠款。有時債務方覺得冤枉,回函只承認其中的4萬元。這樣覆函就是施工方勝訴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