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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收賬款不能及時回收的處理:一旦企業發現有應收賬款,但得不到及時回收的情況下,一方面企業應當積極催討款項,另一方面應注意證據收集工作,以防對方拒絕支付的情形無奈付諸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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