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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保證金退回流程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 閱讀(2.87W)

一、取保保證金退回流程是怎樣的

取保保證金退回流程是怎樣的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1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綜上,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後,取保候審金是可以退還的,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是什麼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院作出判決後,取保候審即結束。取保候審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時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必須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綜上所述,針對取保保證金退回流程是怎樣的這個問題,答案其實顯而易見,首先必須經過有關機關的嚴格稽核,然後報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批准,最後簽發決定書,完成以上所有流程就可以退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