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回遷房驗收流程是怎樣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9W)

回遷房驗房流程有:
一、檢視兩書一表一數: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面積實測資料對照購房合同上的面積(自己可實測套內面積)。
二、不交費、不簽字、先驗房:發現問題後更不能交費、簽字。應先修房,同時取證、為日後必要時舉證(即通過錄音機、攝像機或照相機調好日期記錄證據)奠定基礎,特別儲存好自己留存、交房代表簽字的驗房問題備案單。核查房屋總面積:超出或減少百分之三以內的情況很普遍(多退少補,吃虧的是業主);套內面積不變、公攤面積增加的情況更多(實得面積減少,吃虧的還是業主)。
三、房屋完好。交接鑰匙後籤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時,看好條款,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
四、交合理費用(物業管理費,應有市物價局批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專案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範。
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專案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
(一)都市計畫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二)都市計畫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
(三)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四)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
(五)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專案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經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驗收手續;逾期不補辦驗收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驗收,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驗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將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返修,並處交付使用的房屋總造價2%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回遷房驗收流程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