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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變更合同價款與索賠的關係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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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變更合同價款與索賠的關係

工程合同變更合同價款與索賠的關係是怎樣的

索賠是指施工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業主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 變更引起的費用增加,也屬於索賠範疇。 工程變更所增加的費用都應索賠

索賠是經濟行為,而變更是技術行為,當然變更就會造成工程量的增減,進而引起工程造價的變化,有增也有減。

工程變更是前提,索賠是結果。但工程變更不一定有產生索賠 索賠分工程索賠和商務索賠,工程變更不一定都產生索賠,索賠也不一定因為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和工程索賠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在fidic條款中,這個區別是很明顯的。

工程變更一般就是指設計變更,在fidic條款中工程變更還包括工程師變更,也即監理也有一定的變更權。總之,屬於甲方方面的工程性狀的變更,都可以稱為工程變更。工程性狀既然變更了,相關的施工費用自然也隨之變更,施工單位據此提出相關的費用要求,這個應該是工程的正常價款結算,不能算索賠`

工程索賠的性質是由於甲方或其他原因,造成了施工單位的損失。出於合同責任以及道義的要求,施工方向甲方提出相關損失補償,這個才是索賠。

比如:某樓,施工單位已經部分完成了某層模板工程,甲方發來設計變更,要求將無樑板改成有樑板。則無樑板變成有樑板的增加工程費用,就是正常的工程價款結算,屬於工程變更範疇。但是,已經完成的模板工程需要拆除改造,這個在工程施工費用是沒有的,這塊兒就是施工單位的損失。施工單位向甲方提出了相關費用要求,這個,才是工程索賠。

索賠一個很大的特徵是,索賠費用基本不含在工程施工費用中,同時索賠基本都是發生在事後,很少有事前索賠的說法。簡單理解的話,就是由於甲方在工程行為中,給施工單位造成了超越了工程施工費用外的費用損失,甲方負有費用補償的合同義務。前提當然是施工單位提出相關的費用要求,即:工程索賠

顯然,給施工單位造成損失,和增加施工單位工作量,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有時兩者是交織在一起。但這正是我們這些造價人員必須區分清楚,並最終予以價款結算的事情。

工程合同變更合同價款與索賠的關係體現在各個方面。工程變更是前提,索賠是結果。二者有聯絡也有區別,弄清二者區別可以幫助您更好的處理合同中遇到的問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如果您還有什麼關於變更合同價款與索賠的問題可以來諮詢本站的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