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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對違約提起訴訟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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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對違約提起訴訟的約定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工程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應提供的證據


第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副本、工商註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建設工程法律關係成立後有變更的,應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第二、證明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增減工程量的補充合同或備忘錄、現場工程簽證單等;

第三、證明建設工程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憑證和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第四、提交訴訟請求的計算依據

1、支援訴訟請求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如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計算清單;

2、當事人認為應當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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