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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做工程質量鑑定

建築工程鑑定 閱讀(3.24W)

什麼情況下都要做工程質量鑑定。改變建築的使用功能、施工質量沒有達到設計標準、出現過大變形、出現結構裂縫、傾斜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什麼情況下做工程質量鑑定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