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鑑定>其他鑑定>

醫療事故發生後鑑定

其他鑑定 閱讀(5.92K)
醫療事故發生後鑑定

想要確定醫療事故賠償金額,首先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的等級,這樣才能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計算。沒有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就很難解決相關問題,甚至可能引起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事故發生後,病歷資料的封存程式


1、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歷申請。

2、科室向醫務處(夜間向總值班)報告。

3、醫務處或總值班與患者或近親屬共同在場的情況下封存患者考試,大收集整理的主觀部分的影印件。並收取工本費每張0.2元。

4、主觀病歷為: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5、封存的病歷由醫務處保管,晚間及節假日由院總值班保管,次日或節假日後移交醫務處。

6、如為搶救患者,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後6 h內據實補齊。

【程式】

提出申請 → 向醫務處或總值班報告 → 雙方共同在場時現場封存影印件 → 醫務處保管 → 搶救病歷6小時內補齊

首先,現在很多醫院都有客服中心,甚至是醫患關係處理中心,發生醫療事故糾紛之後,不管是患者還是醫生,都應該及時找醫院的糾紛處理中心解決問題,避免矛盾激化。如果醫院未及時處理,或處理方式不符合患者需求的,患者可以申請調解或著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