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鑑定>其他鑑定>

工傷超一年還能鑑定嗎

其他鑑定 閱讀(8.88K)
工傷超一年還能鑑定嗎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事故發生超一年還能主張交強險賠償嗎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我國法律目前未對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險公司請求交強險賠償的訴訟時效作出明確規定,故對受害人行使該項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