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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鑑定一年後能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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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工傷鑑定一年後能做嗎

有部分職工在工傷以後,由於不太瞭解國家針對工傷的相關規定,因此在做過工傷認定已經一年多之後才想起來要做工傷鑑定。在這種情況下,想必職工本人或者其家屬最擔心的一個問題也是在我國工傷鑑定一年後能做嗎?實際上,我國的相關法律當中,對此也有著專門的司法解釋。

一、在我國工傷鑑定一年後能做嗎?

在一年之內已經由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去做勞動能力鑑定。

過了一年還沒有申請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的,只要單位也承認為工傷,仍然可以去做鑑定。

二、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三、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多久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1、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2、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宣告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四、申請工傷的傷殘鑑定時,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及影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及影印件等身份證明資料;

4、兩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如醫院首次診斷的病歷等相關資料。

根據我國制定的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工作準則來看,至於工傷鑑定一年後能做嗎這個問題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的。因為如果說員工在工傷以後,並沒有進行工傷認定,超過一年的話,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都是已經不受理了。但是在一年之內已經進行過工傷認定的話,也可以在一年以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