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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是否要撫養對方子女

子女撫養 閱讀(2.85W)

一、再婚後是否要撫養對方子女

再婚後是否要撫養對方子女

繼父或繼母是指子女對母親的後夫或父親的後妻的稱呼;繼子女是對妻與前夫或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稱呼。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關係的產生,是由於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可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與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相同,繼父母對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係,主要體現在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或即使未負擔全部或部分費用,但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說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係,產生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再婚子女能繼承遺產嗎

繼父母與接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事實上形成了撫養關係,即產生類似於擬製血親關係的情況。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即繼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財產的權力。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所說的子女,包括有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繼承繼子女遺產的,也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另外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在沒有遺囑繼承或遺贈的情況下,依法適用法定繼承。張某與其父母原來各自的子女均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關於遺產繼承份額問題,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這是法律中作出了規定的。法律雖然確定了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係與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相同,同時賦予了他們各自的權力義務,但是現實中往往會出現繼父母虐待繼子女或是繼子女不贍養繼父母的情況。而要是遇到這樣的情況,請儘快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