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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 | 還需要承擔再婚子女的撫養義務嗎?

子女撫養 閱讀(2.4W)

隨著經濟水平的快速發展,人們思想程度的逐漸開放,夫妻感情不和,很多人都會選擇離婚。離婚不僅對當事人造成影響,同時也會給孩子帶來很大影響,尤其是撫養問題。那麼很多人疑惑再婚後,還需要承擔再婚子女的撫養義務嗎?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再婚後,還需要承擔再婚子女的撫養義務嗎?

一、再婚後,具有對方子女的撫養義務嗎?

再婚後,有撫養對方孩子的義務。

根據《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關於撫養權變更的問題: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當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撫養權變更的請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子女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變化而消除。

通過上述文字的介紹,“再婚後,還需要承擔再婚子女的撫養義務嗎?”,我們知道再婚後,需要承擔對方未成年人子女的撫養義務。繼父母與及子女之間具有撫養關係,繼父母不得對未成年及子女歧視或者實施暴力,否則需要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