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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後孩子撫養費怎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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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再婚後孩子撫養費怎麼給

離婚父母中,離婚子女應當獲得適當的撫養費用來平時生活,上學等支出。同時父母雙方都應當對孩子的撫養費進行支付。那麼,女方再婚後孩子撫養費怎麼給呢?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後進行再婚的一方不影響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應當正常支付即可。

新配偶支付不支付是另外一回事。那個撫養費跟新配偶沒關係。

一、女方再婚後孩子撫養費怎麼給

以前雙方約定的撫養費應該繼續支付,至少要到子女年滿十八週歲成年以後。

因為作為子女的親生父母,有對子女撫養的責任和義務,這是法定的,依據《婚姻法》規定,不會因為父母離婚或再婚而終止撫養權和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依據上述規定,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子女監護人)即使再婚,另一方同樣要照常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二、撫養費承擔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上所述,關於女方再婚後孩子撫養費的支付問題是不會影響父母再婚的。撫養費的給予是未成年離婚子女應得的費用,父母雙方不得無故不給或者搶佔使用,若是發現此種現象的,子女可以提出訴訟,並要求給回撫養費。當然撫養費的金額是有具體的支付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