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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離婚後未再婚 | 男方再婚生子撫養權能否要回?

子女撫養 閱讀(2.82W)

女方離婚後未再婚,男方再婚生子撫養權能否要回?

離婚率是現在人們經常談論的一個話題,越來越多的人因為某些原因導致離婚,在多婚姻生活失望之餘,我們也要冷靜的思考財產小孩問題,特別是撫養權,牽涉到小孩的心裡生理的健康發展,隨意最近因為撫養權打官司的越來越多,那麼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撫養權的相關問題,例如女方離婚後未婚,男方再婚生子撫養權能否要回?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男方再婚生子撫養權答案在裡面哦)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通過以上介紹相信大家對於撫養權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對於如果女方離婚後未再婚,男方再婚生子撫養權能否要回,相信大家也有了答案,當我們對於撫養權有問題最好是離婚的時候協商好,如果是協商不了,或者後面又什麼情況變化,我們就要通過法律的途徑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方面一個是看小孩的再就是經濟條件和環境,一般都會把撫養權判給對小孩生子有益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