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政策法規>

2021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哪些內容?

政策法規 閱讀(2.53W)

(1)農村未經批准開荒的土地不能確權

2021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哪些內容?

農村的耕地一般由村集體分配,但是很多農民家裡的土地並不完全是由集體分配的,有部分是自傢俬自開墾出來使用的,像這樣的土地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在面臨確權時是不能確權的,並且還有可能被強制收回。

(2)土地荒廢兩年以上的收費、荒廢3年收回

在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這一條可能對於農民影響非常大。畢竟在過去的幾十年中,農村農民大規模外出打工,荒廢土地是非常正常的事,現在農村有很多的土地都已經荒草叢生,過去都是優質的耕地和農田。從新的土地修正案來看,未來我國將要求農民經營農村土地,不要荒廢土地,如果荒廢3年以上的土地是要收回使用權的。

(3)農用地用途被改變,用於非農業活動的可能予以收回土地

農用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不能在耕地上從事非農業活動,比如建房、搭建築等。否則就是私自佔用土地,改變農用地用途的行為。這種情況下,會拆除地上建築物、予以收回土地。

(4)土地確權後會發放相關土地確權證書

土地確權完成後會為農戶發放相關土地確權證書,有了這個證書,才能證明你家的土地是屬於你的,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5)縮小徵地範圍,不得隨意侵佔農民利益,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範圍進行明確界定。只有因軍事和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確需徵收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原來的《土地管理法》沒有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範圍進行明確界定,使土地徵收成為各項建設使用土地的唯一渠道,導致徵地規模不斷擴大,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和長遠生計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這個規定。在徵地補償上,改變了以前以土地年產值為標準進行補償,現在實行按照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除了考慮土地產值,還要考慮區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制定地價。

最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實施後,相關土地確權證書沒有得到土地確權的、對於土地荒廢兩年以上者收費、荒廢3年收回、農用地用途被改變的以及農村的耕地未經批准開荒的土地進行回收,從根部治理農民用地亂象發生。農民將被賦予更多的利益並得到法律的保障。隨意更改農村用地性質,違規利用土地,造成嚴重影響的農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請農民朋友注意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