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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時間法律有限制嗎

子女撫養 閱讀(2.03W)
探望權時間法律有限制嗎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時間進行雙方協商。如果談判破裂,或者協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終判決,而最終判決的時間,即便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須執行。
此外,一般探視到子女成年時,子女就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接受探視,也就是說,子女在成年後有了見父母或者不見父母的自主選擇權。
因此,探望權時間在某種意義上說,是有時間限制的,具體是多久或者怎樣的方式實現,法律並沒有規定,首先是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時間多久,根據雙方實際情況確定,法院確定了探望權時間後,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必須執行,配合探望權人實現探望權,否則,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時間進行雙方協商。如果談判破裂,或者協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終判決,而最終判決的時間,即便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須執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