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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子女撫養 閱讀(2.9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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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離婚後,對於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來講,其是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的,也就是可以不定期的與未成年子女的聯絡、會面、交流等等。那法律中是否有規定探望權的主體包括哪些人呢?還是僅限於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探望權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盡了扶養義務的繼父母,而與未成年人之間基於親屬法律關係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就不能成為探望權主體。

二、探望權的時間怎麼安排?

一般地,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此外,如果在探望過程中發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可能會被中止探望權。那麼,哪些情形會中止探望權?

中止探望權的主要標準是出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是由,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特別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權的唯一條件就是出現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事由,如果只是因為子女跟享有探望權的一方父母關係變得惡劣,或是僅僅由於需要付出撫養費的一方不及時支付的,那就影響探望權的行使。

二、中止探望權怎麼申請?

父母雙方離婚後,父親或母親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具體申請中止探望權的關鍵是:

1、申請主體: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2、申請過程: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的,依法作出裁定。

當然,中止探望權並不是永久的,需要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之後還是可以回覆探望權的。

四、探望權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根據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盡了扶養義務的繼父母,同時也對不能作為探望權的主體進行了說明,即與未成年人之間基於親屬法律關係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就不能成為探望權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