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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主體包括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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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權的主體包括有哪些人?

商標權的主體包括有哪些人?

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權主體包括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及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它們是商標權利的享有者。商標權主體範圍有:

1、商標權的原始主體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4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專案,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註冊。申請註冊的商標被核准註冊後,該商標註冊申請人就成為了該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商標權的原始主體。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5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共同申請註冊的同一商標被核准註冊後,該商標註冊申請人就成為了該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商標權的共有原始主體。

我國《商標法》第17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也就是說,作為商標權主體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即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有與商標有關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有與商標有關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中國人或者中國企業的商標註冊事宜。如果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簽訂與商標有關的協議,也沒有共同參加與商標有關的國際條約,也不辦理中國人或者中國企業的商標註冊事宜,那麼,該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就不能成為我國商標權的主體。

應當說明的是,這裡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商標權的繼受主體

商標權的原始主體可以依法轉讓其註冊商標。作為商標權原始主體的自然人死亡後,該註冊商標可以依法移轉給其繼承人;作為商標權原始主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後,該註冊商標可以依法移轉給有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通過註冊商標的轉讓或者移轉取得商標權後,就成為該商標權的繼受主體。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權的主體就是屬於有很多種,只要能成為商標的擁有者都可以成為此商標的註冊人,但在註冊了之後也要按商標法的條款來保護自己的作品,如果出現為按條款走的人同樣商標局也是有權利撤銷主體的身份從而失去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