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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再婚可以挽回撫養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3.23W)

可以。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協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孩子的撫養權進行變更。撫養權的變更,離婚之後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是雙方協商解決變更,另外一種就是雙方無法協議的時候,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離婚後女方再婚可以挽回撫養權嗎?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麼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夫妻關係不再,但是他們都是小孩的父母,那麼他們都其實是對小孩享有撫養義務的,其中一方雖然已經再婚,但是由於他是小孩法律上的父母,所以他還是可以挽回小孩的撫養權的,不過這個挽回是要根據當事人和對方協商,或者是向法院發起起訴來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