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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第一監護人不同意住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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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第一監護人不同意住院怎麼辦

生活中,總是有形形色色的各種人,有的外向活潑,有的內斂,但相對來說這些都是性格塑造的。還有一部分人,他們在心理上出現了異常,這種異常的現象導致他們沒法跟正常人一樣生活,他們無法正常的跟人溝通交流,這樣極易導致他們做出傷害自己甚至他人的事情,他們就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需要通過精神科醫生長期的系統治療來緩解甚至治好他們的病症,但是生活中有的家人怕別人說閒話,不願意讓其接受治療,精神病人的第一監護人不同意住院怎麼辦呢?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

一、精神病人的第一監護人不同意住院怎麼辦

精神病(psychosis)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出現精神病人的第一監護人不同意住院的情況,應當是精神病人還未對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傷害的情況下才可以,若其已經對自己或者他人造成傷害了,監護人應該按規定將其送往醫院住院治療,以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有哪些?

1、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是指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可以擔任監護人的人。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禁止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遺棄精神障礙患者。

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妥善看護未住院治療的患者,按照醫囑督促其按時服藥、接受隨訪或者治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患者所在單位等應當依患者或者其監護人的請求,對監護人看護患者提供必要的幫助。

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協助患者進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的康復訓練。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在看護患者過程中需要技術指導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或者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群康復機構應當提供。

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結論表明精神障礙患者應當住院治療而其監護人拒絕,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情形的,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三、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 除個人自行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外,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的近親屬可以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對查詢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由當地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幫助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醫療機構接到送診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不得拒絕為其作出診斷。

第三十條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1)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2)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第三十一條 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患者或者其監護人對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有異議,不同意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的,可以要求再次診斷和鑑定。

第三十五條 再次診斷結論或者鑑定報告表明,不能確定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療的,醫療機構不得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再次診斷結論或者鑑定報告表明,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的,其監護人應當同意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阻礙實施住院治療或者患者擅自脫離住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措施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

第三十六條 診斷結論表明需要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本人沒有能力辦理住院手續的,由其監護人辦理住院手續;患者屬於查詢不到監護人的流浪乞討人員的,由送診的有關部門辦理住院手續。

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二項情形,其監護人不辦理住院手續的,由患者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辦理住院手續,並由醫療機構在患者病歷中予以記錄。

根據上面的相關法律條款能夠,出現精神病人的第一監護人不同意住院的情況,應當是精神病人還未對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傷害的情況下才可以,若其已經對自己或者他人造成傷害了,監護人應該按規定將其送往醫院住院治療,以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