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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精神病監護人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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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精神病監護人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一方精神病監護人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定離婚標準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法官認為達到了這一標準,就會判決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式。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定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一)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沒有民事能力。

(二)另一方想離婚,應該找精神病近親屬協商,給精神病患者留有後序安排。

多給精神病患者經濟補償,用來精神病患者以後生活。如果與近親屬協商成功,

可以去法院起訴與精神病患者離婚,近親屬可以做為代理人出現,

精神病患者的病情鑑定報告應該交上,夫妻結婚證,身份證,夫妻戶口本也要交上。

精神病患者如果能夠出庭,仍要出庭。

(三)如果近親屬不願意擔任精神病的代理人,不願意照顧以後精神病人以後生活,

那麼夫妻難以離婚。

(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夫妻問題是是一個家庭的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如果在婚姻的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有感情破裂的是由,比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是吸毒犯罪等惡劣行為,可以直接認定感情破裂判決離婚。